就此單一個案本人會採取較鷹派的態度 -- 協會應該走出自己的路. 問題就在該怎麼走 -- 是沿用共存還是重新建立? 1. 尊重智慧產權之餘,畢竟日本人註冊的"姬柿"也是源自中國. 排除商業角度與藝術價值,從長遠的角度而言,這也是一個台灣"X柿"(台灣老鴉柿)歷史與文化的確立. 難道我們就不能把它稱為"吉柿"或"吉祥柿"之類的. 重點在於避免爾後的侵權問題並建立自己的保護傘.
2. 就植物系統分類而言. 例如楓樹,它有P.C. de Ionh's分類. 並且有世界性與區域性共同的組織,大家可以到那邊去認證. 小弟不知"X柿"是否有這樣的組織. 如果沒有,那便是個機會. 是否要沿用日本的姬柿系統,值得探討. 要省事,可選擇並存. 要有自己全新的系統,大可公投後重新建立.
3. 台灣的園藝界,往往有些商家為了行銷而將品名作修飾的比比皆是. 但要有系統性的重新建立品名,確實是件繁冗的事. 如果這條路,非走不可,那就必須有強力的支援後盾與更佳的配套或措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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